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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诫命:当孝敬父母,尊重尊长(出20:12)。第五条诫命彰显上帝的无限尊荣、公义、公平、慈爱和祂治理万物的有序性、层次性与完整性。以有形的亲情友善相处之道,来操练子民敬畏神与感恩的心,并且借以维护家庭与社会的稳定。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使徒保罗说:“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考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弗6:1-2;提前5:4;箴23:22;1:8)。父母包括: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养父养母、继父继母、长辈、父母官、主人(仆人的主人,下级的上级,妻子的丈夫,学生的老师,信徒所在教会的牧师、长老、执事,职工的老板,队员的教练……)。要尊重权威。“不可严责老年人,只要劝他如同父亲;劝少年人如同弟兄;劝老年妇女如同母亲;劝少年妇女如同姊妹;总要清清洁洁的”(提前5:1-2)。顺服在上掌权的(罗13:1-7),顺服人的一切制度(彼前2:13-15)。怎样作父母: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著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弗6:4)。教养孩童(箴22:6,15;23:13)。善待下级、职工(弗6:9)。官长应当爱民如子。如果一个人不孝敬生育养育自己的父母,就不可能敬畏那位看不见的上帝。「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出2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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