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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诫命的意义

一、总纲(出20:1-17)十诫命是上帝直接吩咐的,永远有效(太5:18;路16:17);十诫命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雅2:10)。十诫命是全人类的母法、宪法;是各个国家和地区一切法律的基础与依据。

十诫命是律法的总纲,是律法的精髓。「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十二14)。神不容看见罪恶,即使是人误犯的罪,也需要洁净;而故犯的罪,则需要赦免。「耶和华」乃是「圣洁的神」,不能与罪恶妥协。但耶和华也是恩典的神,为着罪人预备了丰满和全备的救赎(――摩根)。一方面,礼仪律是维护上帝所晓谕以色列人的十诫命中的前三条诫命的圣洁、威严、可畏,借着在会幕里敬拜侍奉与献祭的律例、典章(包括五祭的意义),使他们分别为圣,常存敬畏神的心,手洁心清地、谦卑谨慎地来到上帝的面前敬拜侍奉祂,讨祂的喜悦,从祂那里得怜恤,蒙恩惠;另一方面,礼仪律是上帝为向以色列人守约施慈爱,特特规定献祭的条例,使以色列人所犯的罪靠着无罪的祭牲的替死(预表基督耶稣的十架受死)而得以赦免和洁净,以致免去神的愤怒。

但是,十诫命与律法却无法也不能救人。十诫命是行为之约的要求与条件,是人们圣洁行为的标准或镜子。它与神放在全人类里面的良心律是一致的(参罗1:19-20;2:14-15);全人类与以色列人的历史也证明了任何人都无法遵行全律法,也不可能遵行全律法。律法是一个整体,正如雅各所说的:“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就连上帝借以颁布律法的摩西也无法靠着守全律法永远活在神的面前,因为他犯了不信神、不尊神为圣的罪(民20:12-13)。十诫里面有恩典的事实(出20:2「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但不是恩典之约和恩典的本身,它只有命令,却没有关于救恩的应许。西奈山之约也不是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的混合。

十诫命既显明了神的圣洁、公义、良善,更显明了神对以色列人和全人类的爱。因为“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申8:3)。“万物都本于祂,依靠祂,归于祂”,去荣耀祂的名(罗马书1:36)。换句话说,人类要达到上帝创造我们的根本目的,要按照上帝的目的活着,依靠上帝,并且听从上帝的话语而活着,才能有永恒的意义和价值。

但是,十诫命不等于全部的律法,它只是律法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整个的律法记载在出埃及记第19章――利未记――民数记第10章里面。律法是上帝颁布给以色列人的,为了显明神的圣洁、公义和良善(罗7:12);显明人的罪和不义;提供一个义的指南或标准,好叫得赎的人在日常生活里能借此表明他的信心;还表明人当怎样与神、与人合宜地相交;并且作为训蒙的师傅,指出任何人都无法靠守全律法得救,需要靠着逾越节的羔羊、会幕及其祭坛、祭物…以及侍奉的祭司所预表的弥赛亚――基督才能得着神的义(摘自丹尼斯.莫克博士著《旧约综览》)。

十诫命显明耶和华是圣洁的上帝,人非圣洁就不能来到无限圣洁的神面前(利未记9:2)。神所要求的圣洁包含三大要素:一是圣洁源自一个美好的根基――信心;二是它依据一个美好的规则――上帝在律法中所显明的旨意;三是它有一个美好的目的――荣耀上帝(摘自威莱姆斯.布雷克博士著《基督徒理所当然的侍奉》)。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十诫命是道德律,而不是礼仪律;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反之亦然。以色列人就是犯了一个释经学上的一个特大错误,把礼仪律当成了十诫一样的道德律,他们以为只要履行了礼仪律的仪式,就能达到神对他们的圣洁要求,以致在神的面前称义。又如以上的引言所述,十诫也不是恩典之约,它只是一层套在恩典之约外面的面纱,使徒保罗把它比作蒙在尚未归主的以色列人脸上的帕子(林后3:13-16),以色列人只要揭开十诫律法这层面纱,就能看见它指向的恩典――礼仪律和先知书中所表明(预表、预言)的将要来的弥赛亚(对于新约中的以色列人来说,就是已经来到他们中间的拿撒勒人耶稣基督)。以色列人认为,十诫是行为之约的要求,他们必须借着遵行十诫来寻求生命,这正是祭司、长老、文士和法利赛人的高见,也是他们拒绝耶稣基督的理由。

十诫命是“永恒”性的,对新约信徒仍然具有约束力。主耶稣教导我们:“「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太5:17-19)此外还有(罗3:31;13:8-10;加5:13-14;太22:39;弗6:1-3;雅2:8,10-11;3:2;约一1:8,10;2:1),所以,十诫仍然是我们生活的准则。

基督是律法的总结,但是基督没有废除律法。“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罗10:4)。此处的“总结”希腊原文音译tel’os对等译字finish意思是:完成或成全。基督道成肉身行全了律法所要求于我们的,“祂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祂没有犯罪”(来4:15);更主要的是,基督“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彼前2:24)。“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有古卷:受死),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按著肉体说,祂被治死;按著灵性说,祂复活了”(彼前3:18)。我们能够借着信靠主耶稣被上帝称义而得救,完全靠赖基督成全的救恩。但是,这并不是说我们不用再守十诫命,非但如此,我们这些靠着基督进到神面前的人,更是靠恩典,凭信心,依靠圣灵的能力,存着感恩的心,运用圣经中神的话语去低档撒旦的试探和世界的诱惑,自觉地遵行十诫命,执行大使命,活出基督的形象样式,过着荣神益人的成圣生活,从“因信称义”以致“因信得生”。基督的律法就是对十诫的完美诠释,并且指出唯有靠赖祂和祂所成全的救恩才能真正遵行十诫命。当然,就是我们这些重生得救的人,也无法守全十诫命,我们唯独靠赖基督的宝血和我们所见证的道,才能胜过撒旦(启12:11)。二、宣言:主动立约者根据三天前甲乙双方签订的约,“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出20:1)

三、要领:由于立约在先,所以,上帝有权命令祂的子民必须按照祂的典章来侍奉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