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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教会重建家庭价值的责任
    教会要教导信徒明白婚盟和作父母的神圣意义,提醒夫妇关心彼此的灵性,互相以祷告守望。当然,我们要避免对婚姻有过于浪漫的想法,教会应帮助信徒在婚前对婚姻的现实有更好的准备,并帮助他们在婚姻里建立经常的支持系统。若婚姻出现问题,教会应尽量协助信徒去补救,使他们明白离婚对子女和自己的影响,鼓励他们渡过难关,重建美满的婚姻。

面对堕落的文化,我们不能放弃信仰的原则,仍要强调家庭的独特意义,让人明白这的确要求我们有相当程度的自我牺牲。我们需要扭转离婚文化,重新塑造结婚文化。

国外教会一些实际行动的例子值得参考,如欧洲基督徒学者创办了International Academy for Marital Spirituality(INTAMS),提倡结婚的文化。英国一基督徒志愿组织Marriage Resource在1997年2月举行了全国婚姻周,有600间教会和45,000人参与,颇受传媒注意。美国的「守约者」运动也显示社会有一些回归传统的迹象。香港教会近年有KISS爱家人运动,这些活动都极为重要。

基督徒应参与婚姻制度的改革,这方面天主教比基督教表现得更积极。例如1998年纽约市政府曾考虑赋予家庭伴侣(domestic partner)与合法夫妇同等的法律地位,Cardinal O'Connor就公开反对,认为这样做架空了婚姻这么重要的社会制度,长远来说必会影响青少年对婚姻的态度。又例如1997年8月15日,美国 Louisiana州开始容许人选择圣约婚姻(Covenant Marriage),这种婚姻比一般的婚姻有更高的要求:强调终生厮守的婚前辅导,有困难时要求夫妻要寻求辅导,离婚需要充足的理由等。教会应争取这类改革,不用禁止人离婚,但可把自愿的婚前辅导制度化,在学校进行婚姻教育,及在离婚前要求夫妇有冷静期等。

基督教需要在公众领域发出声音,在现今世俗化的社会,基督教的独特声音是难以取代的,但它应表现出严谨的理性思辨,温和与谦卑的态度,且勇于聆听和对话。只有这样,我们才可有效实行教会的文化和社会关怀使命。

参考书目

索罗金着,邱义仁译,《美国性革命》,

赵文宗,〈快乐有罪?──后现代情慾物语 由中国内地《婚姻法》企图打击「婚外情」 说起〉,《社会理论学报》第五卷第一期(2002):215-250。

吴敏伦,《性禁忌》,香港:聚贤馆文化有限公司,1997。
(全文转载自校园杂志Mar.Apr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