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 为何要接受一夫一妻制? 下一章


    不少人都同意家庭制度是重要的,但他们可能质疑,为何一定要是一夫一妻,而不是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制?吴敏伦更认为应给人最大程度的性自由,所以提倡多元化婚姻──即多妻多夫制。

基督徒较能肯定一夫一妻制是道德理想,因为他们接受圣经启示:创世记和耶稣都肯定一夫一妻制属于上帝的创造秩序,所以有普遍性。然而没信仰的人难以接受以上说法,若要促进基督教价值观,我们还要提供一般性的论点支持一夫一妻制。当然这种论证方法有限制,但也是有需要的,它为信徒与非信徒开拓对话的空间,让他们明白赞成传统家庭制度的人不一定是盲目的「卫道之士」。我们也应有信心,上帝的启示是禁得起理性考验的。

我们主要可用两种论点支持一夫一妻制。第一,它的效益良好,至少比其他制度好。第二,一夫一妻制与普遍接受的道德价值最吻合。我们也可指出,一夫一妻制似乎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主流,很多原本不是实施一夫一妻制的社会,在转向这制度时都没多大困难。

当然,诉诸效益所得的结论不一定有绝对的普遍性,会有例外。此外,社会对道德价值没有完全的共识,若有些人绝对化单一的价值(如性自由),不惜任何后果,那也很难说服他。但这两个问题也不是太严重,首先,很多社会制度都不是绝对的,但我们仍然会实施整体来说最好的制度,例如为何十八岁以上才可投票呢?十八岁以上的有白痴和不负责任的选民,十八岁以下的也有合格的选民。为何不是十七或十九呢?这些问题都没有绝对的答案,但可这样思考:有制度比完全混乱好,而太复杂的制度又不能运作,以十八岁为分界线已是最好的选择,所以实施这制度是合理的。我们也是如此论证车辆一定要靠左(或右)行驶和九年义务教育等,为何不也可用类似方法支持一夫一妻制呢?此外,绝对化单一价值的人其实不多,大部分的人都较温和,是可以游说的。

一夫一妻制在香港已行之有效,而且有甚强的民意基础,根据《时代周刊》(2001年3月19日),就算是香港的青少年,认为一夫一妻制是重要的,男的有 88%,女的有98%。这样看来,一夫一妻制是现存持之有效并有共识的社会制度,任何改变都会有社会代价,所以证明的责任在革命派一方,他要证明他提出的新制度明显比旧的好。此外,一夫一妻制只是社会认可和鼓励的制度,没有强制性。组成家庭后有一些益处,但不结婚不会被惩罚。另类结合的方法事实上没人会禁止,例如两男(或一女两男)大可终生厮守。既然一夫一妻制并非强制性的制度,而只是鼓励性的,只要一夫一妻制比其他制度有实质优点,支持一夫一妻制也是合乎理性的。

一夫一妻制的重要性:人类学的研究

一夫一妻制的重要性从人类学的研究可得到历史例证。学者温敏(J. D. Unwin)在这方面作了大量的研究,在1934年出版了《性与文化》一书(Sex and Cultur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他比较文化与社会组织较进步与较不进步的初民社会,及比较历史上出现过的社会,在其成长时期与衰落时期的差异。他发现较进步或较富创造力的初民社会,比起较原始或较缺乏创造力的团体,更会克制其性生活。在她们文化与社会成长的时期,该国度的性生活差不多都是处于一个非常节制的状态下,而当她们衰落时,性混乱的情况便很显着。婚前的贞洁与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婚姻,最能大幅减少性自由和性混乱的现象。那些长期维持严格性生活规律的文明社会,都能达到高度的文化层次。

巴比伦人、埃及人、雅典人、罗马人、早期的阿拉伯人,以及盎格鲁撒克逊人,在他们社会扩展、文化成长的初期,都有一套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度。只有结婚的人才能有性生活,社会风俗呈现一片贞洁与节制。限制性行为,使得这样的社会聚积了无数的活力,而将之投入创新、成长的工作行列──这类工作,包括了思想、美学、宗教与社会各方面。因此,这样的社会能够有力地扩展,并以惊人的能力抵御外侮。然而一旦统治集团与整个社会都放松它的规律,则在三代之内,文化便会没落下去,例如:巴比伦、波斯、马其顿、蒙古、希腊和罗马文明的后期,以及埃及古王朝、中王朝、新帝国的末期和托勒密王(Ptolemaic)时代。

着名社会学家索罗金这样总结:概略而言,「在二百五十个未开化或低度开化的社会中,有百分之七十允许相当程度的婚前性行为自由。……这些自由可能是这些社会仍停留在原始状况,而无法创造伟大文化的原因。」对比起来,「半原始种族,在这向上的路途中,通常都是禁止婚前或婚外性关系的。」有一些人埋怨家庭制度限制了人的性自由,当年就着「包二奶」的问题,吴敏伦就振振有辞说「非一夫一妻制」在历史上是普遍存在的。李家祥就指出那些多是原始部落。历史经验显示那些有高度性自由的社会通常有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俄国的「一杯水」实验),不然也停滞不前。性解放分子歌颂的性乐园多是封闭的社会,如周华山研究的摩梭族的走婚制,纵使这种制度能在某时空存在,但难以证明可加诸现代社会和文明。相反,削弱一夫一妻制后的不良后果却是有目共睹的。

一夫一妻制的优点

历史上的确存在多种家庭制度,有一夫一妻制,也有一夫多妻和多夫一妻。但历史也告诉我们,一夫多妻制常是男性运用权力和暴力的后果,一般的男人大多只有一妻,能拥有多妻的君王和有权势的男人其实只是例外。一夫多妻制给社会的讯息,就是女人的地位比男人低,她就好像男人的财物一样(如男人的汽车愈多愈好),这难以确立和促进女性的平等尊严。同样,一妻多夫制难以确立和促进男性的平等尊严。所以一夫一妻制与自由、平等和公义的价值更吻合,它是道德上较进步的制度。或谓平等只需要夫妻的数目相等,不一定是一夫一妻制,「N夫N妻制」也可(如三夫三妻制)。这构想逻辑上是可以,但似乎从来没有人认真提倡,其实它在概念上和实践上都很难以成立。例如很难解释都有三男三女了,为何不可以五男六女?这就和多妻多夫无异了。

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和单亲家庭制都必会使大量成人失去结婚和作家长的机会。例如有些社会,很多兄弟同娶一妻,为的是使家产不致外流,却使到很多女性不能结婚。当配偶数目不平均时,有钱人三妻四妾,穷人和社会的边缘人则往往一个配偶也找不到,这样公平吗?因此一夫一妻制对一般人有更大保障,也更符合社会平等的精神。

一夫一妻制更吻合人的心理需要,特别是对女性而言。女性一般不认为性与爱可以分开,而且爱有特定单一对象,所以与别人共享一个丈夫难以满足女人的心理需要。(当然有例外,传媒也有时报导某些痴心女子甘心做男人的「二奶」,但这种报导之所以有新闻价值,正因为这种女子是稀有动物,你有看过报导女子的妒忌的特辑吗?)较多男性会接受漤交和爱多于一人,然而这是就他一己而言,不见得男性会喜欢与别人分享他的配偶和接受妻子漤交。一些调查显示,现代的男性也大多接受一夫一妻制的理念,并不认为漤交和爱多于一人是道德理想(但他不一定能实现这道德理想)。

一夫一妻制是促进稳定而相互的委身的最佳制度,哪个丈夫或妻子乐于与人分享配偶的爱和忠诚?常见的后果是嫉妒、龃龉和怨愤(不少非基督徒可同意这点)。不忠和多重的亲密关系其实是对配偶说:妳并不值得我全心全意的去爱。这不是在贬低配偶吗?相反,当大家一同在坛前共证婚盟,公开及清晰地肯定对方是自己全然委身的那位,这不是配偶应享有的爱与尊重吗(试想圣坛前多了几个女子的情景会是如何)?这种盟誓对彼此的信心大有帮助,也表明一夫一妻制美丽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