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 家庭制度还有前途吗? 下一章


    中国人一向重视家庭观念,甚至将家庭的人伦视为「天伦」,所以一家大小去游玩被称为「共享天伦」。基督徒同样视家庭为神圣的,是上帝所设立的制度,夫妇之间的盟约至死不渝。一般中国人都相信,家庭对社会的稳定以及下一代的社会化很重要。

以往的夫妇无论是在怎样的情况结合,都有心理预备对方就是终身伴侣,是好是歹,婚姻就是一生一世的。然而近年离婚普遍化的世界大趋势已破坏或逆转了这个期望,不少人(包括一些前卫神学家)更提出贬低持久婚姻的理由,例如「若合不来勉强在一起是没幸福的」。以前西方的社会和法律都很重视婚姻的稳固,但自六○年代开始,随着基督教传统的失落和社会的世俗化,法律把以前对婚姻与养育子女责任的重视放弃了。

再加上良心的私人化,离婚率不断上升,十个美国人有九个会结婚,但自1970年开始的婚姻,有一半以离婚收场。终生的一夫一妻制(institutionalized monogamy)变成了接力赛似的一夫一妻制(serial monogamy)。1967年纽约州开始无错离婚法(no-fault divorce),1970年后美国全体跟随,自此,纵使没有严肃理由,婚姻也可随意被终结。1969年英国通过无错离婚法,现在欧洲离婚率达空前的30-50%。英国在1969年通过离婚改革法例(Divorce Reform Act)后,离婚率上升40%,是欧盟中最高的。在英国已有250万青少年与继父母同住。最近的数据显示,一直紧随西方文化的香港,离婚率也逐渐逼近美国,每2.3对夫妇结婚,就有一对离婚。

婚姻的语言日渐世俗化,以前被视为崇高的圣礼(sacrament)和一种圣约(covenant),现在则只是俗世社会的一个合同(contract)。两年前台湾的「婚姻专家」苦苓也离婚了,他在电台节目上向观众坦白「因生涯规划不同,已在三月就与前苦嫂苏玉珍离婚!」有人问他:「精神外遇是不是一种背叛?」苦苓答道:「婚姻中没有背叛的字眼,只有君臣之间才有背叛,而夫妻之间是合约的关系,所以外遇只是一种违约,精神外遇没有违约。」

合同是以自利为基础的,婚约若被当作合同,一旦不能满足自我的喜爱和慾望时,就会寿终正寝。婚姻世俗化的种子在启蒙运动时已撒下,但在二十世纪初,根深蒂固的风俗才逐渐改变,婚姻和家庭开始私人化。1970年后婚姻法更全面世俗化和个人化,人们不再用制度和社会责任的角度看婚姻。我们甚至可说一种离婚的文化(culture of divorce)已形成了,「至死不渝」已变为「视乎我们个人的利益和激情能否每时每刻得到满足」。基督徒始终是活在世俗社会中,以上的转变亦冲击着教会。

家庭惨剧与家庭制度的解体

香港家庭制度解体的证据,除了「超英赶美」的离婚率外,就是近年不断发生、匪夷所思且惨绝人寰的家庭悲剧。台湾在这方面的例子亦有不少。

中国人一向重视亲情,但近年不少惨剧都令我们质疑,亲情是否已荡然无存?一些萌轻生之念的家长,竟先把子女抛下楼,或替他们注射毒针,然后才自杀。当然,亦有一些先把配偶杀死,务求大家「同年同月同日死」。不单父母可以对子女如此残酷,子女对父母也可同样无情。当然不是所有家庭都如此糟糕,但这些事情能持续发生,令我们不禁质问,我们的家庭是否染了重病呢?

上一代的婚姻虽不一定幸福,但他(她)们会为子女的幸福熬下去。就算自己痛不欲生,也要为子女活下去。现在的父母则相反:自己不想活,也不让子女活下去!每一宗惨剧当有一些不足为外人道的隐情,但这种行为就算可谅解,也是不可接受的。子女是耶和华的产业,并非我们的私产,可任我们为所欲为。上帝交託父母照顾子女,固然赋予父母一些权威,但最终是为了子女的幸福,所以这种权威不可漤用。每一代都有辛酸,若父母对他们的道德责任多一点委身,不少家庭惨剧也不会发生(当然道德不是唯一的因素)。是甚么把父母的道德感腐蚀掉了呢?